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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 | 第二章 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 第三章 货物托运
| 第四章 特种货物
| 第五章 货物声明价值与保险
| 第六章 航空货运单
| 第七章 运价、运费和其它费用
| 第八章、货物运送
| 第九章 变更运输
| 第十章 货物交付
| 第十一章 包机、包舱运输
| 第十二章 责任与赔偿
| 第十三章 索赔诉讼时限
| 第十四章 生效与修改
第十四章 生效与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条件自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八条 大连航有权依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程序,不经预先通知修改本条件中的任何条款。但此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
第三十九条 大连航的代理人、雇员或代表无权改动、修改或放弃本条件中的任何条款。
第四十条 本条件由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