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大连航空飞机项目进口报关、报检代理采购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采购信息公示。
一、项目名称:大连航空飞机项目进口报关、报检代理采购
二、项目地点:大连市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1.自收到我公司提供的报关单证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相应报关、报检工作,如海关、检疫查货,可相应增加一个工作日,但供应商应提供查验通知或相应的记录。飞机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不论海关、检疫是否查货,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报关、报检工作。
2.供应商应在不晚于收到我公司缴税后的缴款单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税款的海关核销工作。如供应商未及时核销,由此所产生的处罚、滞报、滞港等后果由其承担。
3.供应商自收到我公司提供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请开具货物减免税证明。
4.在我公司具备良好信誉的情况下,供应商为我公司代垫报关报检产生的杂费费用。
5.报关、报检等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提供服务后每季度统一进行结算,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两轮公示除宇航外无供应商报名,线下寻源供应商无参加意愿。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大连宇航国际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4日23时59分
公示期内,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人电话:0411-88123126
联系人邮箱:malinya@airchina.com并抄送2873195719@qq.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大连航空官网(http://www.dalianair-china.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十、关于“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置的须知
根据供应商行为对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潜在造成或已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行为、三级不良行为及警告行为。
(一)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与公司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公司人员索贿而行贿或主动行贿的,所送钱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的;
2.不当披露或者泄露双方约定的应该保密的内容,比如合同价格、购买数量、技术图纸、专利、客户信息等重大敏感信息,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中国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禁止发生交易的企业、团体或组织;
4.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供应商;
5.集团纪检监察机构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供应商;
6.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供应商;
7.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的供应商;
8.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供应商;
9.公司认定须列入一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其他情况。
(二)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取消其准入资格,处理期满后,如参与采购项目需再次进行供应商准入。
(三)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与公司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公司人员索贿而行贿的,所送钱物价值在2万元(含)以上不足3万元的;或主动行贿,所送钱物价值在1万元(含)以上不足3万元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供应商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或者客户商业利益和商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失的;
3.货物类供应商违法违规转包或违反合同约定分包货物,或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违法违规转包或违反合同对主体工程、关键性服务进行分包,造成公司或者客户商业利益和商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失的;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的;
5.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发现供应商在银行信用、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等信息上捏造事实,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且对公司存在严重质量、服务及安全隐患的;
7.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8.公司认定须列入二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其他情况。
(四)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取消其准入资格,处理期满后,如参与采购项目需再次进行供应商准入。
(五)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与公司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公司人员索贿而行贿的,所送钱物价值不足2万元的;或主动行贿,所送钱物价值不足1万元的;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4.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5.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
8.公司认定须列入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其他情况。
(六)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自列入之日起暂停公司范围内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中选)资格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的,保留其准入资格。
(七)警告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递交响应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其中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经采购实施部门综合分析,判定为高度疑似围串标行为的;
3.结合供应商日常绩效管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质量、交货、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问题,但不具备判定不良行为供应商的情形。
(八)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警告行为的供应商,针对发生问题给予其书面警告,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警告行为的供应商,针对发生问题给予其书面警告,责令其查明问题原因,提高产品质量、交货周期及服务水平,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
被列入警告行为供应商的,保留其准入资格。
供应商收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被处以警告处罚的,自动升级为三级不良行为供应商。
十一、其他
质疑人认为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中选公示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人必须为参与具体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应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质疑渠道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进行质疑。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质疑期限要求具体如下:
A.采购公告阶段,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B.采购文件发放后,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质疑;
C.文件开启或谈判阶段,应当场或依据采购文件规定期限提出质疑;
D.中选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