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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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航旅客、行李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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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 第二条 客票销售 | 第三条 客票变更与退票 | 第四条 乘机 | 第五条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 | 第六条 行李运输 | 第七条 航班超售 | 第八条 航班延误、取消、备降 | 第九条 附加服务 | 第十条 投诉受理渠道 |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 第十三条 定义 | 第十四条 生效与修改
第十条 投诉受理渠道
我们受理投诉的渠道包括:
邮件地址: customer_relations@airchina.com
或: dlhk8800@163.com
投诉电话: (+86-10) 95583 或: 18640878800 (工作日8:30-17:00)
投诉传真: (+86-10)64595832
邮寄信箱: 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西路 16号4层4004室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服务部客户关系维护中心 邮编:101312
或: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冶商务园 B10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 邮编: 1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