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大连航空获得由民航东北管理局颁发的《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运行规范》,正式取得了CCAR-121-R5运行规范批准,标志着大连航空成为东北地区第一家通过CCAR-121-R5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航空公司。
CCAR-121-R5是《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自颁布以来的第五次修订。完成CCAR-121-R5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它既是大连航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大连航空积极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的实际行动,更是大连航空坚定信念进一步提高飞行安全裕度、严格运行标准、积极践行持续安全理念的庄严承诺。
自2017年10月10日CCAR-121-R5正式颁布以来,大连航空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及办公室,为审定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并全面开展规章宣贯、专业人员储备等准备工作。2018年12月19日大连航空正式启动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历时半年时间,建立起符合CCAR-121-R5要求的运行文件体系,通过文件审查。在文件审查工作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在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审定组的指导下,完成SAI检查单,共57组、2677条问题的自查,同步完成了FSOP系统的线上审查工作。
为使手册标准与实际运行达到统一,切实提高公司生产运行安全能力和裕度,大连航空各运行系统依据局方批复,落实人员引进培训、系统升级改造、卫星电话安装等演示验证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了专业技术人员手册规章考试、系统验证检查和航线检查,获得CCAR-121-R5运行资质。
顺利通过CCAR-121-R5得益于民航东北局和大连监管局的支持和帮助,得益于大连航空上下齐心协力的责任担当,同时也是大连航空持续完善运行标准体系建设的新起点,是提高公司安全运行裕度、安全运行能力新契机。大连航空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将实施CCAR-121-R5与推进“双盯”工作、建立法定自查、开展安全隐患“大清零”行动以及深化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在飞行安全、航班正常、绿色运行和优质服务上下功夫,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以高质量的安全服务效益业绩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