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就AHM室监控拼接大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AHM室监控拼接大屏采购
(二)项目编号:07-E-2023-063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大连市
(五)项目需求:
1.项目背景:大连航空中冶蓝城办公区AHM室原有6块监控拼接大屏的基础上新增2块监控拼接大屏,需新购置2块拼接大屏。
2.规格质量方面:
①尺寸:单屏46寸,1025*580*107mm
②颜色:黑色
③技术参数:两边拼缝3.5mm,亮度500cd/㎡,对比度5000:1,分辨率1920*1080,色彩:17.6M
3.交付方面:
①供货期限:合同有效期3年,依据甲方订单确定交付数量。
②订单:订单以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应在收到订单后48小时内,回传确认传真或电子邮件。
③验收标准:供应商需提供合格证、质保证;数量、包装等依据合同产品需求与包装要求。
④包装:采用原厂出厂包装箱。
⑤交货时间:订单确认后3个工作日。
⑥交货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冶商务园大连航空办公楼3楼。
4.服务方面
①费用承担:乙方将产品从制造商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的全部运杂费、保险费、在甲方收货地点的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②专人专线服务:乙方应指派单独的服务代表,提供7X24小时专人专线服务,需现场服务的应在接到服务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到场。
③质量保证:交货后3个月内正常使用产生质量问题进行退换。
④发票: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开票价格为实际销售价。
⑤定期回访:乙方应每年对甲方就产品的使用情况、售后情况等进行不少于1次的客户经理回访。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经营种类包含此次采购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办理过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准入程序的供应商,应先向邮箱499028445@qq.com发送申请,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邮件主题为“获取供应商准入材料”,供应商准入材料须逐份、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完成供应商准入的供应商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23时59分。
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准入材料(未办理供应商准入的须提供完整准入材料;已完成供应商准入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替代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等或类似的供应业绩证明(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签字页复印件,需能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如有请提供3-6份。
(四)报名方式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499028445@qq.com。
2.供应商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3.报名材料递交邮箱将作为采购文件接收邮箱,不得更改。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将通过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官方发布渠道为大连航空官网(http://www.dalianair-china.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人电话:0411-88123128
联系人电子邮箱:499028445@qq.com
十、其他
质疑人认为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中选公示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人必须为参与具体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应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质疑渠道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进行质疑。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质疑期限要求具体如下:
A.采购公告阶段,应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B.采购文件发放后,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质疑;
C.文件开启或谈判阶段,应当场或依据采购文件规定期限提出质疑;
D.中选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