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
(一)全航程为大连航空实际承运挂大连航空航班号的国内航线运输。
(二)大连航空与外航的联程运输,依据国际航协联程行李规则选择方法(即国际航协第302号决议,见附件1),适用于大连航空作为最主要承运人(即MSC)的行李运输段所对应航程的运输。
第二章 大连航空免费行李额规定
第二条 大连航空免费行李额规定如下
(一)国内航线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相关规定,大连航空在国内航线上实行计重制免费行李额规定(见附件2)。
1.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40千克,公务舱30千克,经济舱20千克,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
2.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千克,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另可免费托运一辆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如客舱空间允许,在征得乘务长同意后可带入客舱。
(二)其它规定
1.全航程为大连航空实际承运的联程运输,无论有无中途分程,全航程免费行李额按较高额度航段免费行李额标准执行。
2.非自愿提高或非自愿降低舱位服务等级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原客票舱位服务等级标准执行。
3.额外占座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其所占座位票价舱位服务等级和所占座位数量确定。
4.额外占座行李无免费行李额。占用每一个座位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75千克,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
5.计重制航线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60千克,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计件制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3件,每件不得超过23千克,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
6.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如超过32千克,但不超过45千克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7.每件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不得小于60厘米。
8.包机运输按照包机协议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大连航空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第三条 大连航空逾重行李收费规定
(一)当旅客托运行李的重量、尺寸或件数超过免费行李额标准时,旅客应为超过部分支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根据旅客托运行李运输段的始发地和目的地进行计算。
(二)大连航空国内航线的逾重行李费实行计重制收费标准。
1.国内航线
全航程为纯中国境内航线运输,逾重行李收费标准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相关规定执行,即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公布的最高直达、单程、成人普通舱票价的1.5%进行计算。
第四章 其它事项
第四条 关于行李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为大连航空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收费基础规则,由大连航空市场部负责制定与修订。
(二)国航网络收益部负责制定特定人群、时期、航线、销售渠道、价格适用的行李优惠政策,并经大连航同意后实施,以上各项均适用于大连航航班。
(三)销售部负责制定大客户协议中的行李优惠政策,并由网络收益部负责统一进行审批,经大连航同意后实施。
(四)大连航空贵宾会员免费行李优惠标准按照《国航知音贵宾会员手册》中规定执行。
(五)对外合作部负责在代号共享协议中明确代号共享航班适用的行李规则,经大连航同意后实施。
(六)网络收益部负责通过ATPCO发布行李规则。制定行李规则的相关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网络收益部提供行李规则。
(七)本规定由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负责解释。